公告公示

农机报废更新操作程序

作者:营口市 点击次数:84 发布时间:2023-02-1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报废更新操作程序

1、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主要操作程序由“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3个步骤组成;其他农机由2个步骤组成,无注销登记步骤。

2、报废旧机在回收企业进行。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左前方、右后方45度照片,拍摄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拍摄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等照片,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对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提供机具来源、归属等书面承诺(含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机主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

3、注销登记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其他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进行。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农业农村部规章的规定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4、兑现补贴在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机主按相关规定到乡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相互衔接,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报废补贴农机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农机总量的原则,可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